根据1983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关于基建工程兵撤销后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问题发出通知,对于已经纳入全军1982年、1983年、1984年退休移交地方政府安置计划的现役干部(不含符合离休条件的)的安置管理作出规定:①在本单位撤销改编前,已经接到《军队退休干部进住通知书》或不需要建房的,要按现行规定,抓紧办理退休手续,尽快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管理。②尚未接到《军队退休干部进住通知书》的,要在本单位撤销改编工作结束前,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将他们的退休安家费、家具费、被装、票证等一次发给本人,仍住原房,暂由改编后的单位供应、管理。经与公安部研究,退休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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