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5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规定,易地安置是指跨市、县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随迁家庭包括:①配偶、未成年的(未满16周岁)和待业的子女;②干部退休前经批准随迁供养的其他亲属;③易地后身边无成年子女的(虽有成年子女,但因残疾等原因不能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子女随迁,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军队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前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随迁的待业子女,和当地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
上一篇: 基建工程兵撤销后退休安置
下一篇: 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