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或第三者违背男女双方自愿原则或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婚姻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按照我国封建法律,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子女不得违抗。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不同,它有两个明显特征:①买卖婚姻必定是包办强迫,但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②第三者从中索要财物,形式是公开索要一定的身价或是以彩礼的形式索取钱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均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凡包办、买卖他人婚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
上一篇: 家规与国法
下一篇: 无工资收人的家庭妇女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