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订颁布的水土保持法令或条例。它明确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 是指导国家所隶属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和加强管理水土保持工作的准则, 是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制定、补充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从而使水土保持工作在行政和法规的约束下得以实施系统的、有层次的管理。
中国有关水土保持的重要法规有国务院195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82年发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80年发布的《森林法》和1985年发布的《草原法》。1957年成立了“全国水土保持委员会”, 1982年成立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水土流失严重的省地县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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