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进出口茶叶质量的一种手段。根据需要由国家颁布有关法令、条例和相应的检验标准(包括实物样茶), 通过感官、理化、仪器等检测方法, 对应检茶叶实施包括品质、卫生、包装和数量等项的鉴定。
中国远在宋代,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 已有“伪茶一斤, 杖一百, 二十斤以上弃市”的严格禁令。明、清两代都有茶法规定。清代规定“凡伪造茶叶或作假茶兴贩及私与外国人卖买者, 皆按律科罪”。1914年, 当时的农商部总长张謇,在《拟具整理茶叶办法并检查条例》呈文中, 对茶叶检验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办法,建议“凡出口茶叶之色泽、形状、香气、滋味, 均须由检查所检验, 其纯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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