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制订的渔港、渔船和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1989年7月3日由国务院第38号令颁布,同年8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渔港、渔船和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做了具体规定,是对渔港、渔船和渔业生产安全实行依法管理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国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在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该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中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监督管理渔港水域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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