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化革新后的土地制度。又称班田收授法。大化二年(646)孝德天皇颁布诏书,对日本政治经济进行改革,史称“大化革新”。仿中国隋唐均田制制定新的土地制度。大宝元年(701)制定的“大宝律令”作出具体规定。确定土地属于国有,政府每6年编制一次户籍册,按人口授给口分田,凡6岁以上男子每人授田二段(每段相当于现今9.918公亩),女子为男子的2/3。奴婢和家人则只有男女授田的1/3,并只给户主而不由奴婢领取。这是国家为保证拥有奴婢,作为奴婢最低生活费用的来源。口分田允许出租,但严禁买卖。死后土地由国家收回,宅地和其周围田地可由各户永远占用。按法令分配的口分田不许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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