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末年,把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中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亦称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清初沿用明制,但明代赋役制度到了明末已十分混乱。加上明末、清初长期战乱,百弊丛生。同时,官绅地主操纵舞弊,把他们的赋税、徭役负担转嫁到无地或少地农民及其他劳动者身上,或抗交赋役银。清政府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困境。为了保证赋役收入及缓和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2462.13万)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额定数,把359万两丁银数固定下来,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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