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北京山区移民补助、扶贫支出以及生产救济支出。1954—1990年期间,农村救济费总支出12 136万元,占财政支农支出的2.7%(表2-2-5)。1991—1995年期间,农村救济费支出5 595万元,平均每年1 119万元。
表2-2-5 财政对农村救济费支出总量表
单位:万元
年 份农村救济费占财政支农支出%累计支出
“一五”时期
“二五”时期
三年调整时期
“三五”时期
“四五”时期
“五五”时期
“六五”时期
“七五”时期
“八五”时期17 731
96
980
310
954
1 085
1 947
2 448
4 316
5 5952.5
5.3
2.7
1.2
4.7
2.2
2.3
3
2.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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