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安徽省不少县或先或后都出现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的包到组,有的包到户。其中来安、肥西、凤阳等县在全省较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来安县农村由包产到组迅速发展到包产到户。来安县烟陈人民公社杨渡大队魏郢生产队在1978年春耕时,全队分成两个小组,在全县率先实行“包产到组,超产奖励”的办法。两个组开展竞争,当年收粮食6.25万千克,比1977年增产2万千克。同年9月中旬,中共滁县地委和中共来安县委组织联合调查组,到魏郢生产队调查研究,并在9月下旬召开的来安县四级十部会议上作了介绍。中共来安县委要求每个区、社、大队选择一、两个生产队进行试点。由于 ......
上一篇: (一)“六条规定”与“借地度荒”
下一篇: (三)全省推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