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年间,地方基层组织以10户为牌,立牌长;10牌为甲,立甲长;10甲为保,立保长。当时满清入关不久,对西南的统治鞭长莫及,政令不达,故四川仍沿袭明制,县以下为乡,设乡长;乡以下为里甲,设里甲长。康熙三十二年(1683年),于里甲之上设坊,取代了乡、镇。光绪年间普遍编制保甲, 每户给以门牌,“书其家长姓名与其丁男之数而岁更之”。10家为牌,设牌头;10牌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正。保、甲、牌长的任务是:“稽其犯令作慝者而报焉”。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将乡的大保正改名为总保;二十六年(1900年)县设保甲局,掌管编查保甲、督促更防等事;三十四年(1908年)试行两级地方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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