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海城县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公证律师所”,由司法助理员兼任所长,县编委给每个乡镇一个地方事业编制,配备一名法律工作者,其主要职责是为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1986年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司法厅《关于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情况意见的报告》,全省各乡镇陆续开始建立法律服务所。到1996年底,全省已有1 538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服务所,占乡镇建制87.7%,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4 571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蓬勃发展,法律服务工作已渗透、延伸到农村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农贸市场以及农民家庭。乡镇法律服务所主要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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