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地在土地利用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1993年第三次森林资源复查统计,全省林地面积为893.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3.5%。
1.有林地。1993年,全省消灭了长期以来的森林资源“赤字”,有林地面积达到614.8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2.4%。1995年,全省有林地面积增加到69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7.3%。有林地按用途可划分为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用林、经济林、竹林。1993年全省用材林所占比重最大,面积为405.81万公顷;其次是经济林和竹林,分别占12.9%和11.1%(表1-1-5)。
表1-1-5 1993年福建有林地结构
林地面积
(万公顷)占有林地%林地面积
(万公顷)占有林地%用材林
防护林
薪炭林405.81
31.03
24.5366.0
5.0
4.0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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