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供销合作事业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在闽西苏区各级党政领导就“把发展合作社看成自己最大的任务之一”,发动工农群众集资,建立自己的信用、生产、消费、粮食等各种合作社组织。1929年春,苏区建立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永定县上溪南区合作社。此后,由闽西向闽北、闽南苏区扩展,到1934年10月止,全省苏区共成立1个省消费合作总社,1个分区合作总社,6个县合作总社,272个区乡消费合作社。
1933—1934年间,苏区合作社根据临时中央政府和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指示,以保障军需民用供给为中心任务,重点组织食盐供应,开展反封锁斗争。合作社工作人员与群众配合,采取各种隐敝方法 ......
上一篇: 第五节 农村供销合作与信用合作
下一篇: (一)创建振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