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鲜蛋调拨。1958年5月,商业部制定《系统内省市间禽、蛋物资调拨作价试行办法》,对调拨方式、作价、费用计算、途运损耗均作了原则规定。市禽蛋公司从1959年起,常年在苏、浙、皖三省和主要产地设立工作组,配合做好收购、发运工作。1980年10月,商业部下达《关于改进鲜蛋经营工作的几点意见》,从次年起,将部管计划改为专业会议平衡商品,根据“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调剂作用”的原则,中国食品公司不再下达鲜蛋分季调拨计划。产销之间根据年度计划协商,确定分季、分月调拨品种、数量及有关经济责任事项,签订合同。计划内的鲜蛋调拨作价办 ......
上一篇: (二)牛羊肉调拨与采购
下一篇: (一) 碾米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