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各级财政按照“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 的原则,进一步增加了支援农业生产支出,促进了农村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农村造林与林木保护补助费及农村水产补助费等。1959—1995年,天津市财政用于此项支出为90 378万元。“一五” 时期,支援农村生产支出5 281万元。经济调整时期,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为186万元。“三五” 时期下降为57万元。“四五” 时期,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达到1 425万元。“五五”和 “六五”时期,支援农业的重点转为促进农村调整农业生产内部结构,开展多种经营,重点支援了由种植业转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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