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敬老院, 是在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无依无靠的鳏寡孤幼实行五保 (保吃、保穿、保烧、保教育、保葬) 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为实行五保还不能彻底解决完全丧失劳动力又无依无靠的老人的生活困难, 于是有些农业社便组织五保对象集体生活, 实行集中五保。后来,集中供养发展成为五保供养的一种重要形式。1958年, 各地在建立人民公社的过程中, 分期分批建立康乐院或幸福院, 安置老弱残疾和鳏寡孤独的生活。
1959年, 各地将康乐院、幸福院统一改名敬老院, 实行以敬养为主的方针。入院对象是: 劳动人民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又无儿女依靠的老人。其 ......
上一篇: (二)稳步发展、不断完善阶段
下一篇: (二)敬老院的发展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