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旱年频繁。平均每1.5年就有1年全自治区性春旱或秋旱或夏旱,严重危害农业稳产高产。
(2) 旱期长,范围广,危害重。1963年有13个县(市)持续7—8个月的降雨量比常年同期偏少1成至1倍,全自治区受旱作物面积达155.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63%。
(3) 旱年多为连续出现。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以上全自治区性干旱(包括春、夏、秋旱)即称为旱年的话,则1957—1980年间共有16个旱年,其中连续出现的有12年,占旱年总数的75%。但是在同一年内相继出现全自治区性春、秋旱的年份只有3年(1959年、1966年、1969年),仅占旱年总数的20%;相继出现全自治区性春夏旱的仅有197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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