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全省农村用电量只有153万千瓦时,用电设备容量不足3 000千瓦。省委和省政府为了彻底改变农村面貌,逐步改善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发展农村电网。开始时,重点放在城市郊区,采取靠国家电网延伸的办法,以3.3、6.3千伏电压向城市郊区农村供电。50年代后期,开始利用东部山区水利资源比较丰富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兴修小水电站,小机组独网运行,用于磨米、照明等。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三岔河、安广、长岭和乾安等县曾一度利用锅驼机和柴油机发电;德惠、榆树、大安、通榆等县曾相继办起汽轮发电机组的小火电厂,供当地居民和“五小”工业用电(60年代中期 ......
上一篇: (四)其它效益
下一篇: (二)曲折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