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打倒“四人帮”后,林业得到新的恢复和发展。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吉林省政府结合林区实际情况,对全省林业进行了全面改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大突破,促进了林业发展。198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和省委有关企业整顿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林业企业中全面开展了企业整顿工作,企业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到1984年6月底,全省有24户林业企业全部整顿验收合格。到1985年6月,有5户企业被省政府命名为“先进企业”,有5户企业被省政府命名为“六好企业”,有6个单位被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1 ......
上一篇: 3.徘徊阶段
下一篇: 1.采种育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