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生猪生产有较大发展,1952年全省出栏生猪达到527.2万头。从1953年开始,由于农业歉收,饲料短缺,加上猪疫蔓延,生猪生产连年下降,到1955年出栏降至359. 4万头。1956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养猪的指示》,明确指出“私有、私养、公助”是发展养猪的主要办法。195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再次强调了这一方针。在此期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也发出了《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的指示》,并先后两次提高了生猪收购价格。于是生猪生产连年上升,1958年初全省生猪存栏达到803万头,比建国初期增加近两倍。这一年国内购进213.5万头 ......
上一篇: (二)合同定购时期
下一篇: (二)购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