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生猪收购采取过自由收购、派购、定购、预购、议购等政策。建国初期,国营公司、供销社、个体屠商等均可自由收购。自1955年开始实行生猪派养派购,随后实行“增养定购”、“按比例交售”、“合同定购”等不同形式,实质上都是“派购”。1963年,在派购的同时实行过议购。自1985年5月1日起,生猪取消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30多年来,基本上是通过派购或计划收购进行分配,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现国家对肉类的调控。
1. 派购政策。开始是在货源不足的情况下,安排农民承担一定数量的交售义务,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后来,派购逐渐形成了调剂淡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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