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0年成本调查资料分析,山东省不同作物之间收益水平有很大差别,从高到低排列的顺序是: 苹果、蔬菜、经济作物、油料作物、粮食作物。
按平均收购价格计算的亩净产值: 三种苹果为852. 26元,三种蔬菜为496. 61元,六种经济作物为391.93元,一种油料(花生果)为251.54元,七种粮食作物为145. 68元。亩减税纯收益: 苹果为592. 71元,蔬菜为388.92元,经济作物为237.89元,花生果为168.85元,粮食作物为98.56元。每标准劳动日创造的净产值: 苹果为11.90元,蔬菜为12.46元,经济作物为6.82元,花生果为8.30元,粮食作物为7. 99元。每百元成本获得的纯收益: 苹果为125.15元,蔬菜为145. 27元,经济作物为86.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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