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10月,山东即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开始纠正平调错误,进行算帐退赔。1961年3月,中央分配给山东平调退赔款2.2亿元,省委立即按照平调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地。为了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1961年7月25日,中共山东省委做出《关于执行〈中央关于坚持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的决定》。根据省委的指示,全省各级对平调公社、生产队、社员的物资和财产层层进行了清算,登记造册,实行退赔。退赔以实物为主,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退赔的重点是平调社员个人的财产,按照先个人后集体、先困难大的社员后一般社员、先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后公社、先易后难的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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