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后,各级政法部门都结合各种群众性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还结合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如《婚姻法》的宣传,全省70%以上的农村达到了家喻户晓,在申请结婚登记的人中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占95%。1957年以后,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被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法制宣传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逐步健全,法制宣传工作摆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1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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