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时生产水平,多数社实行伙食供给制,即吃饭不要钱,再发一定的工资;少数社实行粮食供给制。条件好的社,可以包吃、包穿并发一定的工资,经济条件更好的社可以包更多项目。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的比例: 1959年为5:5, 1960年一般为3:7,有的地方为4:6和5:5。分配的内容是:全社全年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扣除公共积累(包括国家税收、公积金、公益金和机动费),其余为社员分配(包括口粮、菜金、工资和奖金)。
分配原则和核算单位的变化:1958年按照“按劳付酬”和“照顾差别性”的原则,一般以高级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已按公社为单位实行分配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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