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①侵犯的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如男女平等的权利,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利益,以及这些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对被害人施以打骂、凌辱、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折磨和摧残,甚至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或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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