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浙江省各级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 〈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了“多路并进”的发展方针,在继续办好乡村集体企业的同时,积极支持发展农民集资联办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和农民家庭工业,把它们作为乡镇企业的一部分,在政策上一视同仁,使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多路并进”的新格局。1984年底,全省乡村集体企业发展到9.73万家,联户企业和合作企业发展到3.19万家,家庭工业发展到6.18万家;全省乡镇工业总产值131.1亿元,其中联户企业和家庭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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