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生产责任制。
(1) 定额管理。1955年,全省农场工作会议决定,对各示范农场实行企业化经营,普遍建立经济核算制度,自负盈亏,国家不再予以补贴。同时,各地委、专署普遍建立农场管理工作机构,帮助农场改善经营管理,全面进行一次以清产核资为中心内容的整顿工作,建立和健全了物资保管制度,加强了计划管理,实行产量定额、成本定额、超额奖励的办法。1956年,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大多数农场改固定月薪制为计件工资制。
(2)“三包一奖”。1961年,浙江省农垦指挥部颁发《浙江省国有农场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全省农场普遍实行了“总场、分场(作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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