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购订购。1951年国营商业开始根据国家和市场的需要收购生猪。1953年5月,为了帮助养猪户度过困难,浙江省食品出口公司拨出生猪预购款84.6万元,在金华、衢州专区试行现金预购办法,共预购生猪8万头。1955年1月,在全省推行生猪订购合同制。对订购的生猪,由商业部门先供应每头饲料粮25公斤和统糠100公斤,全省全年计划订购生猪55. 4万头。
2.派养派购。1955年11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实行生猪派养派购的指示》,决定1956年在全省派养生猪500万头,派购150万头。农民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可以自由出售肥猪或自宰自食。同时还规定农民交售肥猪1头发给肉票5公斤,凭票免税购买猪肉。 ......
上一篇: (二) 收购政策
下一篇: (二) 猪肉销售和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