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民饲养的耕牛,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役畜,市场所供牛肉主要来自农村淘汰的老残牛。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村养牛逐年增加,1949—1953年增长近1倍。为了防止乱杀耕牛,宁夏省人民政府规定,宰杀耕牛,必须是14龄以上、丧失使役能力的老残牛,并要取得畜牧兽医部门的证明,否则不准收购。
1958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把菜牛也列为二类商品。由于肉源不足,只保证回族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定量,以及外宾、华侨等特殊供应。从文化大革命开始,菜牛每年都完不成收购计划,供需缺口很大,除保证回族职工的节日和特殊供应外,市场一般不投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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