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0月,省政府制定发布《江西省木材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全省在南昌、赣州、吉安、山下渡、抚州、上饶市设立木材交易所,无伐木许可证的木材不准进交易所交易。从“一五”计划开始,木材主要由林业部门计划经营,对私营木商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2月,省政府颁布《江西省木材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全省木材均由森林工业部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除供销社可在未设立国营木材经营机构的地区办理代购代销业务和经登记许可的木商可在产区国家经营木材机构的周围作短距离运销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经营木材买卖业务。这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了20多年。1985年,根据中共 ......
上一篇: 2.木材运输管理
下一篇: 4.林业案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