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护和发展耕牛。新中国成立以后, 江西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一整套奖励、保护和发展耕牛的政策措施: 严禁滥宰和伤害有耕作能力的役牛及小牛, 举办各种形式的耕牛交流会, 活跃耕牛市场, 强化价格管理; 实施耕牛保险, 发放耕牛贷款, 扶助发展养牛; 加强饲养管理, 广泛推行 “栏干食饱”措施等,从而促使耕牛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57年, 全省存栏牛215.1万头, 比1949年增加67.4万头, 增长45.6%, 年均递增4.8%, 每头役牛负担的耕地由1949年的1.99公顷降至1.72公顷, 初步缓解了役力奇缺的矛盾。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牛显著增加, 达到74.8万头。此外, 乳牛也由1949年的1 000头增加到3 000头, 鲜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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