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规定,对于红军流落人员,除了对西路军在河西走廊的流落人员的照顾,有关地区已有规定外,还有一些红军流落人员,他们中情况复杂,流落原因多种多样,现在难以找到证明,有的即使能找到他在部队一段时间的证明,但也不足以证明流落的原因和流落以后的情况。对于这部分人,不能称为“老红军”。但是只要他们离队到了地方或回乡安家之后,各方面表现比较好的,对他们的生活实际困难,应该给予适当照顾,通过优待补助,使他们不低于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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