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茶叶生产和贸易所征收的货币或实物。中国征收茶叶税, 始于唐代德宗建中三年(782), 为筹集一些州署的常平仓本钱,下令在交通要道置吏税天下商货, “竹木茶漆, 皆十税一”, 是为税茶之始。兴元元年(784), 停“竹木茶漆等税”。贞元九年(793),恢复茶税, “每十税一”, 并自此相沿成为唐代的定制。如果把各地上贡的茶叶, 也作为一种税收, 那末, 税茶的历史还应推前。
唐代的茶税, 开始为“每十税一”, 但后来名目繁多, 无法计算。穆宗长庆元年(821), 大增茶税, “百增五十”。武宗会昌元年(841), 又大增江淮茶税, 茶商所过州县, 置邸于道, 收取重税,名之为“塌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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