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在全国“大跃进”的形势下,全省基层政权发生了变化。除福安专区7个县仍保存区制、以乡为单位建立人民公社外,其他县、市均撤掉区、乡(镇),并以相当区的行政区划规模设置人民公社,改乡(镇)基层政权体制为人民公社的基层政权体制。
人民公社是农、林、牧、副、渔,工、农、学、商、兵的综合体。它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社合一”体制。全省共建立人民公社656个。
人民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1—2人,均由选举产生,报县批准任命。公社设置办公室和社队企业办(或站)、农林牧副渔、财贸、文教卫生、生活福利、人民武装、公安保卫以及共青团、妇联、科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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