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颁发《东北区狩猎管理暂行办法》,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对经济价值高或数量较少的野生动物,实行有计划的猎捕。1982年,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布告》。1984年省林业厅、省经贸厅、省商业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省政府还先后颁发了《猎枪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放猎枪、弹壳的通知》、《吉林省枪支管理规定》等,指定商店经营猎枪、汽枪及所用弹药,整顿猎枪生产和市场秩序,检查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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