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省委、省政府几度确定重点扶持地区。到1985年3月,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凡1981—198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包括承包收入和自营收入)低于150元的为贫困乡;低于120元的为特困乡。是年9月14日,省政府批准将兴国县樟木乡等399个乡划为特困乡。翌年3月,经省老建委批准, 补划余干县五雷乡等3个乡为特困乡, 列为重点扶持。全省划定特困乡共402个。1994年以后, 列入国家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的贫困乡有493个。
1986年8月, 国务院决定, 在原来用于扶持贫困地区资金数量不变的基础上, 新增10亿元专项贴息贷款, 用于扶持贫困面较大的省和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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