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 逐步建立健全了卫生防疫机构。1949年6月成立了省防疫大队,1952年成立省防疫总站。1953—1956年底, 全省地(市)、县 (市、区) 先后成立了卫生防疫站。至1963年, 全省有县 (区) 级卫生防疫站79个, 卫生专业人员675人。“文化大革命” 中, 县级卫生防疫站均被撤销; 1972年后又恢复重建。至1995年底, 全省有县级卫生防疫站108个 (含厂矿), 有卫生专业人员4 384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 512人。各级卫生防疫站的工作条件不断改善与加强, 广大卫生防疫人员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 方针, 积极开展疾病防治、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和放射卫生等工作, 为控制和消灭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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