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全国桂圆和荔枝的重点产区。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公司和供销社先后经营桂圆与荔枝。1953年, 国营公司和供销社共收购桂元1.92万吨(包括鲜果和干、肉折鲜,下同),占总产量的57.4%;收购荔枝548吨, 占产量的20%,私营商业也收购一部分。1955年,莆田、仙游、泉州、晋江、南安、同安等县(市)国营公司和供销社设收购点进行收购,收购总量分别为桂元3.42万吨、荔枝1054吨,均占总产量的50%以上。
1956年底,桂圆与荔枝列入计划收购的品种, 由供销社统一收购。1957年,收购量增至2.45万吨占总产量的76.7%和5724吨占62%。后因受灾减产,收购量连年下降。1963年,桂圆和荔枝收购按“国家、集体、个人” ......
上一篇: (一)柑桔
下一篇: 第三节 农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