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省城乡建委颁发了《山东省村镇规划定额指标》,对村镇等级划分、村镇规划用地、村镇住宅、公共建筑设施项目内容及面积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指标适用年限为1990—2000年。具体规定是:
1.村镇等级划分。根据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按行政建制将村镇分为四个层次: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详见表12-6-1。
表12-6-1 山东省村镇等级划分表
村镇等级
概况
项目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行政建制政府驻地政府驻地村 委村 委性质作用政治、经济、文化中
心,经济服务超出本乡
镇政治、经济、文化中
心,经济服务于本乡镇乡镇内较大居民点,
为基
上一篇: (一)村镇规划原则
下一篇: (三)村镇规划试点